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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大消息让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泪崩",信息量巨大!

发布日期:2017-01-14 10:12:16 【关闭】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一项支付领域的新规定

一条大消息让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泪崩",信息量巨大!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一项支付领域的新规定,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客户备付金,今后将统一交存至指定账户,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具体咋回事?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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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央视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绝大多数消费者跟支付机构签协议的时候,包括你网络上签这个协议,这个利息都是明确返还给支付机构的。你从支付机构那里拿到备付金的利息吗?并没有,没有任何人拿到,所以这部分钱本来就没有给我们金融消费者,所以现在央行为什么说,不给这些备付金支付利息,我觉得主要是考虑要引导我们这些支付机构回归到小额快捷,支持小微这个主业上来,回归初心,做好你支付的主业,不是靠吃备付金这个利差来赚钱,甚至通过挪用备付金进行投资理财来维持你的运营。

根据央行的统计,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账户达70个。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惜售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客户备付金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首先就是备付金被支付机构挪用。

2015年8月,浙江易士成为首个违规挪用备付金被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案例,此后广东益民、上海畅购等相继因为挪用客户备用金被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为进一步防范风险,规范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人民银行正在指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未支付机构只需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即可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收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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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行业竞争激烈 不必担心将损失转嫁消费者

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交存比例是如何确定的,集中存管后,是否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备付金集中存管,对银行又有什么样的影响?央视财经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专家进行解读。

目前支付机构开展的支付业务类型共分三种,即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这三类业务的交易特点不同,导致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沉淀效应有较大差别,从预付卡、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依次降低,在实际经营中,支付机构对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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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对央视财经记者表示:这样的一个办法对支付机构,特别是是中小支付机构会带来一些影响,但是这一块影响也非常的多元,这一块的影响不至于对它整体业务利润有很大的冲击。

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后会不会收一些支付的服务费什么的?

董希淼表示:因为整个支付行业应该说,竞争也比较激烈,现在你看中国银联商业银行也不断切入,如果谁敢收费,消费者可以走。现在其实有一些大的支付已经慢慢回归到银行了,比如支付宝也收费了,微信提现也收费了,因为消费者选择还是比较多的,这个不用太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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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客户备付金,目前人民银行是如何监管的?

答: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一直是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监管的重中之重。201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明确和细化人民银行关于客户备付金的监管要求,对客户备付金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作了严格规定,强化支付机构的资金安全保护意识和责任,以及备付金银行的监督责任。随着人民银行监管工作的推进,逐步构建了人民银行政府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商业银行外部监督、支付机构自我管理的多方位客户备付金监管体系。

二、为什么要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答: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截止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一是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如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2014年9月,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加油金”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二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四是是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

同时,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违背了人民银行许可其开展业务的初衷。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提出了“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的工作要求,人民银行经过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了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的方案。该方案也获得了绝大多数支付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认可与支持。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是人民银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强化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降低备付金风险,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还原支付机构的业务本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秩序,更好地促进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后是否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

答: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不大,也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

一是根据客户备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另据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

二是对于交存至专用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在日间可以使用,通过委托备付金交存银行办理支取,但须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将支取部分补齐。

三是人民银行正在指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建设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通过该清算平台的支撑,未来支付机构只需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即可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收付业务。

四、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交存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答:目前支付机构开展的支付业务类型共分三种,即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这三类业务的交易特点不同,导致其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沉淀效应有较大差别,从预付卡、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依次降低,在实际经营中支付机构对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也各不相同。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交存比例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一方面,根据支付机构开展的业务类型,对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越高,交存比例越高,以抑制支付机构扩张客户备付金规模的冲动;另一方面,人民银行每年对支付机构开展分类评级工作,综合反映支付机构的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等情况,支付机构的合规和风控能力及管理能力越差,评级结果越低,适用的交存比例越高。